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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7月9日电据财政部网站报道,财政部、央行和国税总局日前联合发布了《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预算管理问题的通知》。 《通知》确定,增值税改革试点期间收入归属固定,原属地方的营业税收入在增值税征税后仍归全部属地,增值税应税滞纳金、罚款收入也归全部属地。

“财政部:营改增试点期间收入归属不变 仍全归地方”

经国务院批准,自年8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

针对试点期间的收入归属问题,《通知》确定,试点期间的收入归属固定,原属地方的营业税收入在增值税征税后仍将变更为全部归属单位,增值税应税滞纳金、罚款所得也将变更为全部归属单位。 根据即退政策批准退库转为增值税,全部由地方财政承担。 向增值税收入的转换不计入向中央地方的增值税和消费税的税收返还基数。 试行期间因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发生的财政收入变化,由中央和地方按照现行财政体制相关规定分享或分担。

“财政部:营改增试点期间收入归属不变 仍全归地方”

另外,根据《通知》,试点增值税前服务贸易出口原免税营业税部分仍由地方承担,新增加的增值税转型出口退税按现行财政体制由中央和地方按92.5:7.5的比例承担,地方应承担部分通过年终结算实际消除中央

试点期间变更为增值税收入缴纳的,各级国税部门应当根据纳税人申报情况分别填写税收缴款书,并在预算级填写“地方级”。 具体缴纳流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金库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执行,使用电子缴纳办法的,按照财税库银税收收入电子缴纳库的有关规定执行。 追加缴纳或者返还试行前实现的相关营业税的,通过试行前的相关科目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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