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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国家能源局已经成立了几个月,职能调整还在进行中。 随着审批权的下放,中央和地方能源机构的关系也越来越微妙。
“我们没有大的改变。 是直接改为国家能源局的派遣机构,还是履行了原国家电气监督会的责任? ’一个地方电气监督系统的人对记者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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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三定”方案日前印发,相关机构调整自今年两会后一直在进行。 根据新的三定方案,能源快速发展战术制定、能源体制改革和能源监管功能将得到加强。
但是,由于国家能源局由原能源局和国家电监会重组,因此职能执行比机构调整要复杂得多。 此外,新时期政府推行“简政放权”,能源项目审批权不少,地方政府十分重视能源项目,关心能源局职权调整。
监管服务的手段不足
国家能源局2008年成立后,许多省级政府也仿效地方发改委下组建能源局,局长通常由同级发改委副主任担任。
也有省没有设置湖北、新疆等省级能源局,省区能源工作由发改委协调管理,继续原有的能源处理室。
与国家能源局完备的业务部门相比,地方能源局只是根据当地资源状况和快速发展的重点设立处理室,人员编制较少。 一位地方能源官员向记者表示,省级能源局权力有限,原有能源项目的批准权集中在国家部委一级。
这位官员还说,以前每次去北京都要会见国家发改委和能源局的官员,并在得到项目批准后将其释放。 尽管如此,在西部省份,由于资源丰富,能源项目审核缓慢,难以适应各地的快速发展速度,引起了地方和国家能源局之间的矛盾。
国家能源局前局长刘铁男出事后,媒体报道称,一名地方能源官员不满能源局审批项目的节奏,影响了地方经济的快速发展。
国家能源局自3月组建以来,着手开展作风转换工作,组织了由党组成员和副局长率领的研究小组,在各地听取地方需要,加强与地方政府的交流。
但是,上述地方能源官员表示,目前能源局监管和服务手段十分匮乏,且国家能源局与地方能源局直接往来较少,业务往来还是通过发改委系统,能源局批准的项目也在发展。
国家能源局三定方案特别强调,必须加强监管职能。 但是,目前能源系统内部的具体监管手段也很模糊。 5月,能源局宣布,将根据各能源种类建立服务能源公司的科学快速发展和协调机制。
派遣机构的职权不明确
根据能源局三定案,隶属于原国家电监会6个电力区域监督管理局和12个电力监督管理专家办公室,对国家能源局实施垂直管理,负责本辖区内电力等能源的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电力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据这些电子监控系统的相关人士介绍,到现在为止还没有接受电力以外的能源管理业务,不知道将来会怎么样。
据传,地区电监局和电监局的职责主要是受理、审查、颁发、管理“大三证”、“小三证”。
“大三证”,是指发电业务许可证、输电业务许可证、供电业务许可证。 “小三证”,是指电工上网工作许可证、供电监督资格证、电力设施承包(维修、考试)许可证。 地区监督局和电子监督室都是原国家电子监督会的职能扩展。
上述电子监视系统相关人员证明设施内没有新设与其他能源种类对应的设施,只要不与设置各能源处理室相对应,就可以真正监督其他能源种类。
能源局新设的市场监管部门和电力安全监管部门也是,首要职责是电力市场和安全监管方面,只有“监督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的职责放在市场监管部门,以前流传下来的油气管网建设、管理由油气部门负责。
这意味着国务院撤销和下放的大部分审批权都交给了地方政府。 能源方面的审查权交给地方政府,地方发改委掌握这些审查权。
据前面提到的能源官员说,省内的能源项目几乎不要逃到部委。 但是据说地方来到北京,努力让投资落到当地,让大型能源央企的能源项目落地。 他还认为,原电监会派出机构不能迅速发展为全能型能源监管机构,只有过渡,今后可能还有更多措施。
标题:“地方能源审批扩权:省内项目基本不往中央部委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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