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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经济之声《天下企业》称,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将于今天正式实施。 新法最大的要点是确定了劳务派遣劳动者享有与雇佣单位的“正式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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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用人单位大量聘用劳务派遣工已经成为普遍现象。 劳务派遣是指实际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企业首先签订劳务派遣合同,然后由劳务派遣企业招聘员工代替用人单位进行派遣。

但是,在实际操作中,部分公司会聘用派遣员工为长时间员工,但派遣员工与本公司正式员工的薪酬、社保缴费基数差异较大,劳务派遣已经“变味”,损害了被派遣员工的合法权益。 这个现象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但在二元雇佣体制下“按身份分配”的现象也曾多年遭到炮轰,但至今未发生变化。

“临时工与正式工同工同酬 国企:雇临时工有苦衷”

媒体老罗多年来一直关注着“劳务派遣和同工不同酬”的现象。 通过采访的关系,他可以稍微掌握公司内部的录用情况。 在一些国有公司,“同业支付不同报酬”的现象很严重。

罗先生:我知道。 像中石油这样的地方是很多福利。 举个简单的例子,总部需要很多人工作,需要从下属企业借用。 但是,借用过来的只有合同工,我每年给你多少钱,也许会提供一定的福利,但其他的我可能不管。 但是,正式员工的福利各方面都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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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先生的评价似乎没错。 根据全国总工会的调查,全国派遣劳动者人数每年约达3700万人,占国内职工总数的13.1%。 其中,国企和政府机关雇佣了大量的劳务派遣人员。 在大众眼里,越是“好职场”,越是谈论编制的“铁饭碗”,兼职和正式员工的待遇就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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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国内对劳动合同法进行了一次修改,但法律确实禁止对“同业不同报酬”现象进行审查,但没有制定相关细则和解决办法,不容易具体落实。 这次重新修订后,已经制定了相关细则。 中国劳动学会副会长兼薪酬专业委员会会长苏海南表示,仅从这几点上就证明了国家对此进行大力审查的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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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海南: 2007年劳动法中也提出了同工同酬,但在随后的实践中反映出劳务派遣工不同工同酬。 因为这次的劳务合同法修正案是专门针对这个案件的,所以在提出一个要点的同时,比较确定了具体的法律规定。

但是,苏海南也承认,要真正完全消除“同工不同酬”,需要一个过程。 毕竟,这触犯了公司的利益。 公司可能也有自己的困难吗? 例如,一位国有企业相关负责人向经济之声记者抱怨。 虽然外界对国有企业聘用临时工“同工不同酬”现象有些妖魔化,但现实情况并不严重,至少在他们公司,不存在这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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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相关负责人:我公司也出现劳务外包的情况。 我们这样的国有企业出现的原因,可能是这些岗位暂时、短期,对劳动者个人素质、个人技能要求非常低这些岗位采取一点劳务外包的形式,但这实际上没有,或者同行很少支付不同的报酬。 基本上这样的岗位如果是劳务外包的话,可能是劳务外包。 这样的岗位既有公司员工,也有劳务费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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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国企相关负责人有点不满。 他说,其实大家对国企太苛刻了。 由于结构,国有企业不能像外资企业那样自由进出,但是国企一旦招人进去,就不容易出去。 国企负有很多社会责任,所以不能轻易裁员。 结果,国企只能聘用临时工,这些都是从价格的角度考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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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相关负责人:经常听说哪个外资企业裁员了,但是基本上业务变了,所以做出裁员的决定也许就ok了。 对国有企业来说你要裁员,首先必须考虑公司的稳定、社会的稳定、员工和员工的家庭的稳定。 在这个层面上,企业不仅可能承担经济责任,还可能承担越来越多的社会责任。 在这几点上,我认为社会对国企的要求比其他公司高。 对国有企业来说,这位员工的退出比其他公司难度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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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国企负责人的说法在中国劳动学会副会长兼薪酬专业委员会会长苏海南似乎是个借口。

苏海南)虽然有些岗位很难,但实际上,在一些央企或具有垄断性质的国企岗位上,那是我们俗称的正式工作,或者我打的比喻不一定准确。 对于照顾亲生儿子太多,而且在工作的儿子,可以用儿子的低待遇和努力工作,在比较正常地运营这家公司的同时创造价值。 这些价值相当大的部分转移到了哪个工作上并不多。 我们俗称的正式劳动者是长时间劳动合同劳动者或者没有固定时间的劳动合同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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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劳务派遣人员开始从农民工逐渐成长为高学历、高收入人群。 目前,电信、石油、银行、媒体等领域劳务派遣现象突出。 现在,一家公司又给劳务派遣披上了“借用”、“承包”的新外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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