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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快速发展改革委贯彻执行主体功能区战术
推进主体功能区建设的若干政策意见
提案计划[ ]第[]115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快速发展改革委:
实施主体功能区战术,推进主体功能区建设,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要战术决策。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的通知》的要求,完全推进主体功能区建设配套政策,提出了以下政策意见。
一、总的政策方向
制定和实施主体功能区配套政策,要遵循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布局,以科学快速的发展观为指导,反复实施主体功能区战术,围绕推进主体功能区建设的战术任务,进行分类调控,突出要点,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发挥政策引导作用 着力构建科学合理的城市化结构、农业快速发展结构和生态安全结构,促进城乡、地区及人口、经济、资源环境协调快速发展。
(一)加大政策力度。 要加大创新力度,积极完善各项相关政策。 在推进经济结构战术调整、促进城乡地区协调快速发展、拉动产业快速发展、保障改善民生、促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强节能减排、应对气候变化等各项工作中,将相关政策区域化,逐步落实主体功能区域战术
(二)强调政策要点。 要从各类主体功能区的功能定位和快速发展方向出发,把握不同区域资源的存量和快速发展优势,确定不同的政策方向和政策要点。 优化开发区域,必须着力提高国际竞争力要点针对开发区域,针对必须促进新型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农产品(行情、资金、股票、问诊)主产区,必须大力提高农产品供给能力的要点生态系统功能区, 对禁止开发区域,必须加强监管。
(三)优化政策组合。 要结合投资扶持等激励政策和空之间的规制等限制、禁止性措施,确定扶持、限制、禁止性政策措施,引诱各类主体功能区更好地结合开发与保护。 通过激励性政策和管制性措施,使各类区域基于主体功能定位快速发展,约束各地不合理空之间的开发行为,切实实现科学快速发展和经济快速发展方式加快转变的要求。
(四)重视政策合作。 推进主体功能区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有关部门多方配合、配合、统筹推进。 根据《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确定的任务分工和要求,从快速发展改革部门的职能出发,要突出政策方向和要点,注重把握政策边界,与其他部门合作支撑政策,形成政策合力,提高政策综合效益。
(五)提高政策效率。 要正确解决政府与市场的关系,逐步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作用。 比较各类主体功能区的不同功能定位,明确不同的调控方向和调控点,逐步发挥政府投资等政策的导向作用,充分调动中央和地方、政府和社会的积极性,按照主体功能区的功能要求配置社会资金,诱惑国土空之间的科学开发优势
二、吸引优化开发区域提高国际竞争力
支持开发区域优化带动经济快速发展方式转变,推进产业结构向高端、高效、高附加值转变,引导城市集约紧凑、绿色低碳快速发展,提高资源集约化利用水平,提高全球分工和参与竞争水平。
(一)在公司技术创新平台和公共创新平台建设布局、项目审批、筹资等方面优先扶持,加快培育创新型城市,提高区域自主创新能力。
(二)政府投资加强对具有竞争特点和市场潜力的高新技术产业、战术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快速发展的吸引,合理吸引劳动密集型产业向中西部和东北地区要项开发区域转移,加快产业升级步伐。
(三)严格控制开发强度,抑制城市建成区蔓延扩张、工业各地开花和开发区过度分散布局,按照工业集中、产业集聚、用地集约的要求,引导开发区向城市功能区转型,防止城郊农业用地特别是“菜篮子工程”用地被侵占
(四)鼓励城市政府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吸收农业转移人口规模较大的城市,政府投资对教育、医疗、保障性住房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给予适当补助。
(五)加强节能减排监管,加强对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降低等指标的约束作用,减少经济增长资源消耗和环境损害,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 加快城镇整体污水、垃圾解决等环境基础设施建设。 妥善控制新的火力发电项目,稳定发展沿海核电项目。 积极开展适应气候变化的事业,提高城市综合适应能力。
(六)加快交通基础设施,特别是城际铁路、市域铁路等大能力运输方法和综合交通枢纽的建设。 优化开发区域城市群内城市之间的内在联系和分工合作,妥善分散特大城市中心城区的功能。
三、促进要点开发区域加快新型工业化城市化进程
在优化结构、提高效益、降低消费、保护环境的基础上,支持重点开发区域优化快速发展环境,增强产业配套能力,加快现代产业体系形成,促进产业和人口集聚,推进新型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
(一)政府投资侧重于改善基础设施和引导产业结构调整,鼓励战术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快速发展,支持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将各要素聚集到要点领域要点行业,增强产业配套能力。 支持国家优化开发区域和要项开发区域开展产业转移对接,鼓励中西部和东北地区要项开发区域建设共同承接产业转移的示范区,抑制低水平产业扩大。
(二)依托国内能源和矿产资源重要项目,以及最重要地利用陆路进口资源的重要项目,在中西部地区要地优先开发区域布局。 技术关键专业、关键项目、关键制造业项目大体上由国家优化开发和要点开发区域布局,优先考虑中西部国家要点开发区域布局。
(三)在保持和增强粮食生产能力的同时,鼓励都市农业、城郊农业、休闲农业的快速发展,保障“菜篮子工程”建设和农产品供应能力。
(四)合理控制开发强度,不让盲目开发、无序开发。 鼓励按照产城融合、循环经济和低碳经济的要求改造开发区,限制大规模、单一工业园区的布局模式,支持园区循环化改造以及低碳园区、低碳城市和低碳社区建设的开展,防止工业、生活污染扩散到限制开发、禁止开发区域
(五)要点限制开发区和开发区人口迁移,按照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面覆盖的要求,加大教育、医疗、保障性住房等基本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力度,接受基本公共服务设施的配置、供应规模,适应人口规模
(六)支持城际铁路快速发展,加快推进综合交通互联网建设,吸引和支持城市群优化配置。
(七)支持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政府对计划内重要的水利基础设施项目进行投资支持,因地制宜地科学实施重要的水资源配置工程建设,提高地区水资源控制水平和供水保障能力。
(八)支持煤炭资源丰富的积分开发区,积极推进煤、电、化学、热一体化开发,加快大型煤电基地和煤电输送通道建设。
四、提高农产品主产区的农产品供给能力
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供给的大局出发,大力加强农惠农富农政策,鼓励加强开发受限的农产品主产地耕地保护,稳定粮食生产,快速发展现代农业,构建循环型农业体系,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加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投入力度。
(一)要逐步加大政府投资对农业建设的支持力度,向农产品主产区特别是中西部和东北地区的农产品主产区倾斜。 对农产品主产地国家扶持的建设项目,适当提高中央政府补助或贴现率,降低省级政府投资比例,逐步降低本市县级政府投资比例。
(二)支持农产品主产地现代农业快速发展,加强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建设,建设农田设施齐全、服务体系制度健全、和平集中的商品粮基地。 加强特色产地棉、油、糖生产基地建设,大力推进畜牧、水产标准化规模养殖。 推进农业结构和种植制度调整,加强对技术研发的适应宣传,加强农业适应气候变化的能力。
(三)加强支持,吸引农产品加工、流通、储存等公司快速发展为农产品主产区。 鼓励依托特色产业和板块基地,快速发展农产品深加工,推进农业产业化示范区建设。 支持具有区域特色的绿色生态产品快速发展,培育地理标志企业品牌。
(四)鼓励农业循环经济快速发展,支持农产品主产地实施资源综合利用点项目,加强农业清洁生产和农作物秸秆等废弃物综合利用,抑制农业行业温室气体排放。
(五)控制城镇和开发区扩张对耕地的过度占用,抑制农产品主产区的开发强度。 围绕农产品主产区的县城和要点镇,加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吸引人口和产业集聚。
(六)积极快速发展普通铁路,为大宗农产品提供较大能力的运输通道。 支持连接所县和中心镇的国道公路建设和养护,快速发展农村公路,提高公路普遍服务水平。 宣传沼气、风能、太阳能等清洁能源,实施新一轮农村电网更新改造工程,保障农业生产和农村居民生活用能。
(/S2 ) )五、加强点生态区的生态服务功能(/S2 ) )。
要以增强提供生态产品的能力为主要任务,保护修复生态环境,增强生态服务功能,保障国家生态安全。 因地制宜地快速发展产业、绿色经济,吸引超载人口有序转移。
(一)逐步加大政府投资对生态环境保护的支持,重点是国家重要生态系统,特别是中西部重要生态系统的快速发展。 要点对生态系统功能区内国家资助的建设项目,适当提高中央政府补助比例,逐步降低本市县级政府投资比例。 实施天然林资源保护、京津风沙源治理等重要生态修复项目,推进荒漠化、石漠化、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扩大森林、湖泊、湿地面积,保护生物多样性。
(二)对各类开发活动实行严格管制,开发矿产资源,快速发展适宜产业,建设基础设施,必须开展主体功能的适应性评价,不能损害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和完整性。
(三)实施更严格的产业准入环境标准和碳排放标准,鼓励生态系统功能不受损,因地制宜地快速发展旅游、农林牧产品生产和加工、旅游休闲农业等产业。 对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现有产业,通过设备折旧补贴、设备贷款担保、转移补贴、土地置换、封闭补偿等手段实施区际转移或封闭。
(四)严格控制开发强度,集中布局城市建设和工业开发,点状开发,控制各类开发区的数量和规模扩张,支持现有工业开发区改造为“零污染”的生态型工业区。 要点鼓励建设开发区域和联合开发区,积极快速发展“飞地经济”。
(五)政府对基本公共服务行业的投资以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目标,优先向基本公共服务基础薄弱的国家的重要生态区倾斜。
(六)选择几个县和重要城镇作为提供人口集中、产业集聚的载体和公共服务的重要平台,以及生态移民集中安置的地方。
(七)以完善的公共服务和适宜的产业快速发展为导向,有序推进基础设施建设。 支持景区建设所需的通景交通基础设施,必要时建设旅游、森林草原防火、应急救援等通用航空空机场,支持点状开发的县和要镇完整的城市基础设施和对外交通设施。 在严格评价对生态环境影响的基础上,在水力资源丰富的地区有序进行水电流域梯级开发。 控制严格的火电建设,逐步关闭或转移不符合要点生态系统功能区主体功能定位的能源基础设施。
六、加强对禁飞区的监管
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划实施强制保护,严格控制人为因素对自然生态和文化自然遗产真性、完整性的干扰,加强对具有代表性的自然生态系统、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具有特殊价值的自然遗迹和文化遗迹等自然文化资源的保护。
(一)严禁开展与主体功能定位不相符的各种开发活动,逐步有序流动人口,实现污染物“零排放”,提高环境质量。
(二)在不损害主体功能的情况下,保持适度的旅游和农牧业等活动,支持旅游、林业等行业推广循环型生产方法。
(三)从生态保护的角度出发,严格控制基础设施建设。 除文化遗产保护、森林草原防火、应急救援和必要的旅游基础设施外,不得在禁止开发区域建设交通基础设施。 新建铁路、公路等交通基础设施,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严禁穿越自然保护区核心区,不分割重要的自然景观和生态系统。
(四)加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国家森林公园等禁止开发区域的自然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不断提高保护和管理能力。
七、建立实施保障机制
(一)优化完整的主体功能区在中央预算内的投资安排。 按照《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的要求,重点支持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和农产品主产区,特别是中西部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和农产品主产区的快速发展,加强对主体功能区建设的支持和引导。 中央投资安排必须符合各地区的主体功能定位和快速发展方向。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相应做好相关工作。
(二)开展主体功能区建设的试点模式。 遵循分类探索、总体规划、要点引导、协同推进的基本思路,优先在国家要点生态系统功能区和农产品主产区,选择典型的市县开展主体功能区建设试点模式,探索限制开发区域快速发展、科学快速发展的新模式、新途径。
(三)组织编制实施简章区域规划和政策文件。 要按照《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的要求,编制和实施要点地区区域规划和政策文件,贯彻落实主体功能定位,推进主体功能区建设。 加强区域规划和政策文件的中期判断,根据判断结果及时进行规划修改编辑,进一步加强与《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的联系。
(四)开展主体功能适应性评价。 编制产业快速发展专项规划和重要项目布局,应当结合主体功能区规划,必要时开展主体功能适应性评价,以符合各区域主体功能定位。
(五)健全生态补偿机制。 大力推进国家重点生态系统功能区、开发禁区的生态补偿,吸引生态受益地区和生态保护区、下游地区和上游地区的横向补偿。 探索建立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生态产品标识等市场化生态补偿模式。 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逐步建立全国碳交易市场。 优先将点生态区林业碳汇、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纳入碳排放权交易试点。
(六)加强监督检查工作。 要加强对《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贯彻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相关政策实施情况的跟踪拆解,加强对主体功能区建设进展情况的跟踪判断。 通过监督检查和判断,注重研究新情况,不断处理新问题,稳步推进主体功能区建设。
各级快速发展改革部门,要把实施主体功能区战术、推进主体功能区建设,作为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转变经济快速发展方法、实现科学快速发展的重要战术措施和重要线索,进一步转变观念、提高认知、贯彻落实相关政策措施
国家快速发展改革委员会
年6月18日
标题:“发改委: 推进主体功能区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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