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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北京6月19日电19日,中国政府网发布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布国家能源局首要职责的内设单位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根据《国家能源局首要职责内设立机构和人员的规定》,即“三定”方案,国家能源局(副部级)是国家快速发展改革委员会管理的国家局。 国家能源局加强能源快速发展战术、规划和政策的制定和组织实施,加强能源预测预警,提高国家能源安全保障能力。

“国家能源局取消八项职责”

新成立的国家能源局是原国家能源局和国家电气监督会合并而成的。 设立了12个内设机构,增加了市场监管部门、电力安全监管部门,将原政策法规部门改制为法制和体制改革部门。

在职能转变方面,与原国家能源局和国家电监会的职能相比,“三定”方案确定取消的8项职责是:电力、煤炭、油气公司快速发展建设规划和专业领域快速发展建设规划考核、电力市场份额考核、电力客户直接购电试点考核、水力 取消电厂整体安全性评价考核、取消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规范和方案考核、取消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考核、电力领域新闻系统安全保护、互联网和新闻安全应急预案考核等。

“国家能源局取消八项职责”

新成立的国家能源局,整合了国家快速发展改革委供电营业区的设立、变更批准以及供电营业执照颁发职责和国家能源局的电力业务许可证颁发职责,下放地区能源监督机构等职责。

新成立的国家能源局加强了能源快速发展战术、计划和政策的制定和组织实施、加强能源预测预警、提高国家能源安全保障能力等职责。 推进能源体制改革,加强能源法制建设,进一步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 完善能源监管体系,加强能源监管,推进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推进能源市场建设,维护能源市场秩序。

标题:“国家能源局取消八项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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