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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环境保护部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称为《解释》),将于6月19日正式实施。

与我国日益严重的环境污染问题相比,中投顾问环境保护领域研究员盘雨宏接受《国际金融报》记者采访时指出,由于国内环境保护措施不完善,环境恶化。 目前环境污染问题未得到彻底治理,与我国环境污染纠纷处理机制的不完善密切相关。

“环境污染犯罪从重处罚”

严厉的打击

最高人民法院信息发言人孙军需产业为了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加大对环境污染犯罪的打击力度,依法严惩和比较有效地防范环境污染犯罪,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有关部门深入调查的基础上,认真清理和拓宽了亟待处理的法律适用问题

“环境污染犯罪从重处罚”

记者了解到“解释”上出现了严厉打击的优势。 其中第二条确定并规定了环境监督管理失职罪的入罪要件“给公私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严重后果”的认定标准。 例如“使乡镇以上集中饮用水水源取水中断12小时以上的情况”。

“环境污染犯罪从重处罚”

除此之外,“解释”也降低了环境污染罪的定罪量刑的门槛。 例如,如果过去有一人以上死于环境污染,可以被定罪,但现在有一人以上可能受重伤。 这些文案都很好地解释了严厉的打击。

孙军需产业还表示,全国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将以《解释》公布实施为契机,继续保持对环境污染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正确认定事实,正确适用法律,坚决依法惩治环境污染犯罪活动。 “并且,我们将进一步通过司法公开满足公众知情权,通过发布审判新闻、庭审直播、典型示范案例发布等途径开展法制推广教育,及时向社会公布在打击环境污染犯罪方面取得的成果,促进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不断 ”孙军工说。

“环境污染犯罪从重处罚”

有必要提高环境意识

法律部门表示,迄今为止,中国在处理环境污染犯罪方面遇到了一点困难和问题。 也就是说,取证难,鉴定难,鉴定难。 司法解释的公布似乎比较有效地处理了这些问题。

盘宏对《国际金融报》记者指出,处理环境污染问题,必须查明环境污染的根源。 我国环境污染严重的原因多样性,首先是造成了中国人口多、环境承载力负荷大、以及人们早期环境保护意识薄弱、国内环境污染严重的局面。

“过去,我们以牺牲环境换取了经济的高速增长,但只有经济迅速发展到一定规模,我们才意识到环境污染的危害性,开始探索可持续发展的快速发展路线。 更重要的是,我国产业结构不合理,资源配置不合理,对环境也造成了严重破坏。 ”盘雨宏说。

“环境污染犯罪从重处罚”

加大处罚力度,提高环境犯罪的法律标准能比较有效地抑制环境犯罪吗?

盘宏认为,环境犯罪的法律标准已经确立,加大处罚力度确实可以有效遏制环境犯罪,但要彻底防止环境犯罪,必须以个人为单位遵守法律。 “例如,虽然也有执行死刑的犯罪,但不能完全根除这种犯罪。 因此,必须通过环境教育普遍提高环境意识,提高道德品质培养约束个人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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