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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审计署公布的36个地方政府本级政府性债务评估结果显示,部分地方存在信托、融资租赁、发行财科技商品、违规集资等较为突出的变相融资现象。 抽样调查显示,从年到年,部分地区此类变相融资总额达到2180.87亿元,占这些地区两年新增债务总额的15.82%。
业内人士分析认为,部分地区选择变相融资甚至非法集资,来源于地方投资中存在的刚性支出。 已经开工的项目需要后续资金。 否则,就会变成半途而废的项目,新着手的项目必须进一步筹措资金。 另一方面,银行贷款、发债等融资平台一直以来被传出融资渠道紧缩,大量资产不足、偿债能力较低的融资平台已跻身“退出类”行列。
变态融资不仅会带来地方隐性债务的增加,而且由于远离监管的视野,融资价格高,也存在着很大的风险。 在银行严格按照“总量控制”基本收紧平台贷款的情况下,必须警惕变相融资模式的改制带来的地方债务规模扩大和风险积累。
许多专家表示,地方债务一定需要全口径的统计和管理。 由于这是我国最大的系统性风险,目前的监管部门在统计时发现,不仅包括政府负有直接偿还和担保责任的债务,还包括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如融资平台的间接债务和地方国有公司的部分经营性贷款等。 这是因为这种隐性债务毕竟也需要政府兜底。 但是,相继发生的地方变相融资行为,使地方债务规模统计和风险防控面临困难,可能无法覆盖地方债务总量。 地方融资平台向信托、融资租赁等非金融机构“放贷”资金,发生了大幅偏离监管范围的表外业务。 由于运用不透明、统计不准确,地方债务风险的整体判断有偏差,风险估计有可能不充分。
提高地方债务的透明度是防范行业呼吁的地方债务风险的必要措施。 但是,要回避监管,很多地方不约而同的想法。 此次审计署公布,许多地区融资平台企业以转型为“退出类平台”为由,减少政府性债务统计,脱离债务监管,隐性变相融资使得地方政府杠杆作用更加不透明。 地方政府缓解了暂时还债的压力,但水涨船高,填补了债务风险未来集中爆发的风险。
从现实情况看,地方投融资短期化的趋势是变相融资的直接原因,有些地方杠杆化中缺乏总量规划,难以实行还款资金来源。 另外,由于“交替效果”,也助长了“寅吃卯谷物”的心情。 地方债务进入集中偿还期后,“借新还旧”已经成为许多地方政府的选择。 银行贷款仍是平台融资主渠道,但地方债务关系到整体金融安全,因此监管部门对平台贷款总量要求极为严格,各银行领域的金融机构法人不得新增融资平台贷款规模。 另外,“中国式影子银行”的兴起,为地方融资平台提供了变相融资的机会,非银行金融机构通过资金运营,将大部分社会资金纳入地方融资平台。
近两年来,我国政信合作类信托、财科技商品、融资租赁等的发行规模迅速增长。 许多非银行金融机构热衷于政府项目,认为其风险小,但对单一融资平台来说,无形中扩大的债务规模使风险急剧膨胀,而对银行来说,大多数非银行金融机构规模小,风险成本高
与地方变相融资趋势相比,去年年底财政部、发改委等四部委下发文件,对地方政府隐性举债行为予以紧急制动,严格限制地方通过集资、bt等方式举债,以及财务企业、信托企业等违规借款政府性债务。 为了化解地方债务风险,消除地方政府延缓债务风险的趋势,投融资体制改革是当务之急,最有效的措施是建立地方财政预算的硬约束。 公开和透明债务是防止地方融资平台不规则融资的根本对策,需要市场化基础上规范管理平台,加强还款机制设计,根据地方财力测算可承受的债务总规模,控制融资平台债务总额 另外,对于地方政府变相融资的风险,监管部门必须高度关注,将其纳入日常监控范围进行动态跟踪监控的同时,要对其可能带来的后续影响进行判断,制定预案。
有观点认为,要缓解地方债务风险,必须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在地方投资中激活民间投资积极性,市场化利用社会资金。 从长远来看,地方政府广泛信赖的城市投资债务,应由权责更确定、新闻披露更充分的市政债务转化。 这样,可以投资未来的城市化和公共事业,筹集周期更长、价格更低的民间资金。
标题:“警惕地方变相融资新动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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