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1001字,读完约3分钟
经过五年的调查起草,《税收征收管理法修正案(意见征集稿)》终于浮出水面。 6月7日,该文件在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网站上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 一位业内人士表示,这部分稿件只是对原有法律做了一些修改,但中国征税方法发生质的变化的信号正在蔓延。
/ s2/ ]“过渡性的修订”
税收管理法于1992年公布,经过1995年的小修和2001年的大修。 这次税收征收管理法的修改始于2008年。
从事这项法律修改五年的北京大学财政税法研究中心主任刘剑文告诉记者,这次修改越来越集中在技术方面,处理了与行政强制法、刑法、行政许可法等的联系问题。
意见征集稿确定了税收保全强制执行范围从“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扩大到包括自然人在内的所有纳税人。 因为目前没有新的经济单位在税务部门登记。 例如,会计师事务所在财政部门注册,或者盈利公益组织在民政部门注册。 这不利于实现税收公平。
实际上,这次修改在很多专家看来是“小修”,是过渡性的修改。
“现在,税收征收管理中的核心问题大多在这次修改中没有涉及。 例如,征收管理流程失调、纳税判断等。 处理这些问题需要协调,从优先顺序来看,只能先处理紧急性高的。 今后,该法律大修的空期间还很大。 ”刘剑文说。
聚焦于涉税新闻共享[/s2/]
关于涉税新闻共享,是这次修改中讨论的焦点。 目前,涉税新闻涉及银行、公安、国土、住建、海关等部门,税务部门无法全面真实地掌握核心涉税新闻。
根据征求意见稿的文案,除了进一步细化银行等金融机构应当提供的海关新闻范围外,还应及时向税务机关提供政府部门和有关机构掌握的海关新闻,海关新闻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刘剑文说,涉税新闻共享是部门间权力配置的过程,需要部门间的联系和协调,非常多和复杂,目前不具备这个条件,但这确实是今后的大方向。
征税方法的变化往往会导致税制改革的进程。 在中国,以增值税、营业税为代表的间接税是目前整个税制结构中的主体,对个体来说纳税感觉不明显。 提高税费、房地产税等直接税的比重促进税负公平,是我国税制改革的关键,“十二五”规划中写道,但至今这个目标没有实质性突破的原因之一是,征税办法需要重构,税务机关直接与个人“面对面”
值得观察的是,该征求意见稿除了规定税收保全强制执行的范围扩大到包括自然人在内的所有纳税人,并且税务机关应当建立纳税人识别号码制度外,其他个人纳税人还应当在居住地税务机关进行税务登记。
标题:“税收征管法时隔12年小修 向个体面对面征税渐近”
地址:http://www.s-erp.net//sdcj/835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