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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08网北京6月9日,中国人民银行9日发布了《支付机构客户准备金管理办法》。 根据《办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挪用、占用、借用顾客准备金,也不得用顾客准备金向他人提供担保。

《办法》确定支付机构为办理客户委托的支付业务而实际收到的预缴货币资金为客户准备金,客户准备金只能用于客户委托的支付业务和《办法》规定的情况。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挪用、占有、借用顾客准备金,也不得用顾客准备金向他人提供担保。 支付机构只能在客户准备金或者客户收到客户准备金不可取消的支付令后,办理客户委托的支付业务,不得事先处理。

“央行: 支付机构顾客备付金不得擅自挪用”

根据《办法》,支付机构收到的客户准备金应当全额存入支付机构客户准备金专用存款账户。 满足日常支付业务需要后,可以以公司定期存款、公司通知存款、协议存款等非活期存款形式保管。 另外,支付机构应当每季度根据客户准备金利息计算风险准备金,用于弥补客户准备金相关损失。

“央行: 支付机构顾客备付金不得擅自挪用”

央行表示,《办法》以保障客户合法权益为根本,严格控制客户准备金的保管和录用,确保客户资金的安全。 《办法》充分考虑支付服务市场创新和快速发展的必要性,适度把握制度的大体性和灵活性,建立准备金银行分类和账户分层管理、资金封闭运行与采用、准备金新闻多方核对检查、重要监管指标动态调整、政府、自律组织和商业银行合作监管等一系列监管制度,建立客户准备金保管、商业银行合作监管等

“央行: 支付机构顾客备付金不得擅自挪用”

央行表示,《办法》的出台是央行按照鼓励金融创新、防范金融风险的要求,加强支付机构日常监管,建立各方面客户准备金存款管理监督机制的重要举措,加强支付机构资金安全保护意识和责任,保障客户权益,支付领域健康有序快速发展 (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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