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710字,读完约2分钟

相关阅读 :《北京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7月1日实施

北京市住建委、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和银监会北京监管局近日发布了《北京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联合发行),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公司对预售资金的录用行为,开发公司项目收款有问题未按期纠正的,情节严重的将被暂停网络签名。

“北京收紧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

根据《办法》的规定,房地产公司在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前,应当选择商业银行作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专用账户的开户银行,并签订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协议。 房地产开发公司不得从专用账户提取现金。

上述账户由监管银行对要点监管额度部分进行要点监管,优先保障工程建设。 所谓“监管限额”,是指预售项目所需的建筑工程、设备安装、材料采购、配套建设、代建制等相关建设费用总额。

据悉,去年4月就《办法》征求意见后,经济适用房不再纳入预售资金的监管。 在近期出台的新规中,适用范围包括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在内的所有商品房预售许可项目监管资金包括定金、首付、房贷等所有形式的购房资金,这也凸显出北京对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管收紧。

“北京收紧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

《办法》要求加大预售资金的收款监督力度。 预售项目有质量事故,不能按期交付,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主管部门可以暂停提取房地产开发公司专用账户的资金; 监管银行发现房地产开发公司未按期将预售资金存入全额专用账户的,应将相关情况报送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发现项目入账有问题的,责令公司按期予以纠正,由该公司

“北京收紧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

相关人士表示,根据规定,商品房预售资金应当专用于专项资金,主要用于预售项目建设,不能用于土地购置、补偿金等其他用途。 但在实际执行中,房地产项目可以通过各种手段逃避监管,将资金挪作他用。

标题:“北京收紧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

地址:http://www.s-erp.net//sdcj/853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