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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希望根据需要启动外资三法的修改,使修改后的法律与国际投资惯例基本相符。 ”6月4日,在商务部利用外资的特别发布会上,商务部外资司副司长黄峰做了如下发言。

由于外商投资法与国内《企业法》等法律法规发生了联系问题,外资在中国经营的三部法律将面临修改。

中国外商投资公司法共有三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共和海外资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公司法》。

“外资三法的制定集中在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对我国吸收和利用外资起到了非常大的作用。 外资三法基本确定了我国招商引资的重要性,并对外商投资公司做出了定义。 没有这些法律外资就进不来。 ”黄峰说。

外资三法出台时,我国在经济立法方面有很多空对白,包括《企业法》、《合同法》、《证券法》尚未出台。 可以说外资三法的出台为促进我国外资引进和经济的快速发展起到了法律保障的作用。

商务部数据显示,截至2009年4月底,中国累计实际吸收外资金额1.3万亿美元,居世界排名第二位。

但30多年过去了,三法不适应目前利用外资形势下的法律诉求。

外资三法分别于2001年前后修改,但距今已有10多年。 据介绍,这种不适应的首要表现是,对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规定很多,与现行法律法规相矛盾。

三法明确了对外资管理的部分复印件,但在产业政策、产业准入目录、公司并购、安全审查、股份有限公司、合作公司方面缺乏相关内容。 《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特征产业目录》等新政相继出台后,三法的相应副本也要修改。

另外,由于不适应政府的职能转变要求,为了改革管理体制,三法也必须修改。

记者了解到,目前商务部在国务院统一领导下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将事业重点调整到宏观层面,特别是完善的法规、政策制定,减少微观具体事务的管理。

另外,现有法律不适应国际投资环境,投资行业也涉及三法副本,已经到了需要修改的时候。

“我们将在国际上观察和研究一些新的投资规则的变化,通过三法修订,使我们国家的法律能够进一步推进投资行业的对外开放。 ”黄峰说。

的联合年检显示,占中国公司总数不到3%的外商投资公司,创造了国内工业总产值的1/4、税收的1/5、进出口额的1/2。

作为充满活力的市场主体,外资企业比较有效地促进了国内市场竞争和市场体系的完整性。 只有进一步完善外商投资法规,释放制度红利,才能巩固国内招商引资的特点。

“修订后的法律可以比较有效地规范外商投资,同时将内资公司和外资公司纳入同一框架内,这是一个需要深入研究的多而复杂的问题,我们希望积极推进三法修订。 ”黄峰说。

标题:“外资三法修订在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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