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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公示的收款复印件不公开、不公示、不透明、暗箱操作的,缴费人有权拒绝缴费,可以打“12358”报警,向价格部门举报。 这是进一步推行福建省物价局等部门收钱公示制,采取“阳光收钱”的措施。
福建省物价局副局长赖文达表示,全省一般收钱单位收钱公示意识不强、收钱公示不规范、公示复印件不全、国家收钱减免优惠政策 存在“12358”的价格投诉举报电话未公示,少数收钱机构未办收钱公示卡的问题。
福建省物价局要求进一步扩大公示覆盖范围,提高收钱政策的透明度,提高公示的时长、准确性,健全收钱管理约束、监督机制,规范收钱行为,减轻公司和群众的负担。
按照规定,收钱公示的种类包括行政事业性收钱公示、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经营服务性收钱定价。 公示复印件包括收钱机构、收钱项目、收钱标准、计量机构、政策依据、收钱机构监管电话、价格部门投诉举报电话“12358”等。
标题:“福建:收钱文案不公示 缴费者有权拒绝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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