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1964字,读完约5分钟

由于地下污水管破裂,广东省深圳市龙华新区民治街道丰泽湖山庄小区塌陷,形成了一个8米深的大洞。 (资料图像)

随着我国城市化的迅速发展,地下空之间的利用,特别是地下管线主要包括供水、排烟、雨水、燃气、通信、电力等管理,往往成为备受关注的盲点。 最近,深圳市地下管线破裂塌陷、施工切断地下管线停电等事故相继发生,地下管线的管理受到深圳市市民的关注。

“深圳地陷停电事故频发凸显地下管线管理立法空白”

深圳市有关部门从去年开始起草了《深圳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但三年后的今天,这一关系民生的重要法规却落后了。

有时会发生“拉链式道路”现象

2008年7月,深圳市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调查结果显示,深圳市地下管线权属主体管理混乱,在规划、设计、建设、施工、维护、改建方面缺乏统一协调,往往投资不同步,重复挖掘较多。 在工程建设和地下管线敷设工程中,管线断裂现象频繁发生,引起断水、停气、通信中断事故,影响城市生产和居民生活。 另外,在道路扩建改造工程的建设中,“地下无名管线”频繁出现,档案馆和相关产权机构无法查阅该管线的相关资料,严重影响了工程的进展。 为城市管网的安全运行、节能、环境保护、防灾等埋下了巨大的风险,也严重影响了地下管线档案的新闻化管理。

“深圳地陷停电事故频发凸显地下管线管理立法空白”

地下管线监管空怀特不仅影响居民生活,而且安全问题日益突出。 今年以来,深圳市发生了10次地陷,最严重的地陷造成了5人死亡,付出了惨痛的代价。 这10次塌陷发生后,相关部门公布的事故原因中,9次塌陷是由于地下排水系统等原因。

“深圳地陷停电事故频发凸显地下管线管理立法空白”

根据地下管线法规,深圳市2004年施行的《深圳市城市道路管理办法》和2008年施行的《深圳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暂行办法》最为重要,但所有法规都是针对地下管网管理的

立法进程缓慢,已经影响了城市安全,给市民生活带来了危险。

委员建议对地下管线进行立法管理

在2009年2月举行的深圳市政协第四届五次会议上,深圳市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副主任张锡猛就深圳市地下管线管理提出了建议。

张锡猛指出,近年来,各相关部门结合自身的管理权限制定了地下管线管理相关的规章制度,但各自为政,缺乏统一的协调。 这是导致目前地下管线管理混乱的重要原因之一。 由于地下管线管理没有特别的地方立法规范,从源头上影响了地下管线文件的形成和收集。 张锡猛建议,政府部门应尽快制定地下管线管理办法,在地下管线规划、建设工程、空间资源及部门协调等方面进行统一规范管理。 然后,设立地下管线统一管理机构。

“深圳地陷停电事故频发凸显地下管线管理立法空白”

年,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市政交通处开始组织起草《深圳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试图规范地下管线管理。

据该管理方法起草人、市政交通处副巡视员夏先生介绍,频繁的工程事故、管道开挖、塌陷事件给居民生活、生命安全乃至国防建设带来的难题,都需要通过立法来规范。 根据当时的判断,深圳市地下管线的原因造成的经济损失每年达到7亿多。 这引起了深圳市人大代表的关注,他们敦促立法,深圳市市政交通所开始组织起草管理办法。

“深圳地陷停电事故频发凸显地下管线管理立法空白”

本管理办法规定了地下管线行政主管部门和提出明确管线权属部门职责的地下管线建设批准程序,并列举了明确的管理程序; 建立全市统一的地下管线新闻管理平台,加强确保管线新闻统一性和权威度的复土前竣工测量机制,动态更新地下管线新闻数据库。

“深圳地陷停电事故频发凸显地下管线管理立法空白”

深圳市市政设计研究院高级工程师余海忠博士表示,目前涉及地下管线的事故,这些问题大多没有得到很好的处理。 管理方法公布后,管线新闻不清晰,事后监管不充分的情况就会减少。 希望这个管理方法能早点发表。

人大代表再次建议尽快立法

在今年的深圳市“两会”上,深圳市人大代表陈洁再次建议,深圳市应尽快将《深圳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纳入立法规划。 陈洁表示,深圳市地下管网复杂复杂,有通信、供电等电缆,也有供水、污染、燃气等管道。 这些管网需要在路面上安装检查井盖,以方便日常维护和保养。 但是,深圳市福田区滨河路等多处路面的检查井高低不平,不仅影响车辆通行,还容易造成市民车辆损坏和交通事故。

“深圳地陷停电事故频发凸显地下管线管理立法空白”

陈洁建议,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制定统一的井盖安装标准,建立相关职能部门与各大市政管网集团之间在规划、建设、管理、运行及快速应急等方面的联动业务机制。 并建立定期巡逻制度,发现违章安装或未及时维修的,及时追究责任。

“深圳地陷停电事故频发凸显地下管线管理立法空白”

7月16日,深圳市人大常委会相关部门负责人向《法制日报》记者透露,目前《深圳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还没有列入今年的立法计划。

深圳市法制办公室有关负责人表示,《深圳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已报深圳市政府批准,并作为一种政府规章纳入。 近期,针对地下水管老化导致地下塌陷等问题,深圳市法制办公室在简化办法中加强产权机关的责任和监管,要求主管部门对产权机关进行监管。 关于路面井盖,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有道路标准,水务部门有排水管标准,但标准不统一。 因为这种管理方法将尽可能制定技术规范。 本报记者游春亮

标题:“深圳地陷停电事故频发凸显地下管线管理立法空白”

地址:http://www.s-erp.net//sdcj/500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