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聘用权可以进行抵押融资

备受期待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将于下月召开,土地改革是一个热门话题。 相关人士表示,《第一财经日报》称,下一轮土地改革方向包括林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开采权等“三权”,有可能实现抵押融资。

对农民来说,“三权”是为数不多的可以担保的资产。 接受本报采访的专家认为,如果“三权”抵押,可以充分利用农村农民的资产,活跃农村金融市场,激发农村内部活力。 但是业内人士也注意到,应对贷款风险和“地主效应”等问题受到重视。

“三中全会前瞻:农村三权抵押融资望破题 或造成地主效应”

“三权”担保先行试验

随着人口城市化、农业生产经营集约化、产业化快速发展,以土地流转为基础的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成为农村金融创新的热点。

陕西省委农工部部长魏延安对记者表示,“三权”抵押如果能从目前试点转为全面宣传,将有利于金融与农业的结合。 解决金融这个农村快速发展的根本支撑问题。

其实,“三权”抵押先行试验已经展开。 2008年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政策决定,开展农村土地确权、登记、认定工作,还确立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开采权流转市场。 会议决定,农民可以通过分包、出租、交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转移土地承包经营权,迅速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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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央行、银监会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法创新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要求加快发展大型农用生产设备、林权、水域滩涂采购权等担保贷款,规范应收账款、股权、仓单、预收款证等权属担保贷款的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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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指出,大体上,不违反现行法律规定,财产权益归属清晰,风险比较有效控制,可用于贷款担保的动产不动产均可用于贷款担保。

年,在6个县(市)区启动“三农”金融服务创新试点工作后,云南积极引进涉农金融机构开展以林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开采权和农房“三权三证”抵押融资为要点的“三农”金融服务创新试点工作。

截至今年6月28日,云南省委副书记仇和表示,目前全省乡镇已经实现了基础金融机构服务的全面覆盖,“三权三证”抵押贷款余额近170亿元。

作为全国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重庆市农村“三权”抵押融资也于年11月进行了探索。

年,重庆市市长黄奇帆在“中国农村经济论坛”上表示,在支持农民提高生产力、工资性收入的同时,“十二五”时期,重庆通过创新体制机制,探索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和宅基地聘用权“三权”抵押融资,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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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6月,贵州铜仁市开始在全市宣传实施“三权”抵押融资模式。 另外,铜仁市各县(区)财政按人口规模出资设立农村产权风险补偿基金。

担心担保融资

但是,现行法律规定,“三权”抵押融资存在障碍。 根据《土地管理法》,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是农民集体的全部,农民只享有宅基地使用权,没有处置的权利。

根据《担保法》,不得抵押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开采权。 包括《土地承包法》、《物权法》都规定,通过招标、拍卖、公开谈判等方法承包的农村土地可以抵押,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可以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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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农村产权交易都是企业交易部高级经理陈哲对记者说,林权抵押在法律上没有障碍。 但是,目前宅基地开采权、土地承包经营权仍然存在法律制约。 尽管如此,“有人呼吁集体资产、村集体组织、村民追求有价值的附加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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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在发生信用风险时,如何处置抵押品没有确定的法律依据,不利于比较有效地防范银行贷款风险。 党校经济系教授徐祥临在本报上表示,这是中国“熟人社会”的国情造成的。 “这样不仅不能比较有效地处理农民贷款难的问题,金融机构的贷款风险问题也不能比较有效地克服,同时会引起许多矛盾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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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现行政策,村集体所有宅基地只能在集体内流转,对“外来户”金融机构来说,农户也有可能因“共谋”而遭受损失。

浦东改革与快速发展院研究员王国兴表示,抵押问题的关键是,与这些房地产相比,银行必须引入适当的风险防范制度和措施。 否则,如果仓促开展这项业务,风险将由银行承担。

此外,也不是所有人都承认“三权”抵押。 考虑到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还不完善,为了防止农民出现“失地、失业、住房丧失”等情况,中央农村实务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陈锡文公开表示,在加快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过程中,应抵押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农民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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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锡文在《担保法》等法规中解释说,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能抵押,但承包林地、四荒地的经营权可以抵押。 因为前者是农民生活的必需品,后者是农民维持温饱所需以外的生产资料。

“土地承包权、宅基地和不动产是农民最后生存的依据,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侵占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宅基地和不动产。 否则会引起农民的避难所,影响社会的稳定。 ”陈锡文说。

有可能引起“地主效应”

由于受相关法律约束和诸多现实问题的困扰,“三权”抵押融资有先试之处,但是否全面推开还需要仔细判断。

面对各种担忧,《意见》已经高度警惕,积极推进,完善多元化的农村信用担保体系,鼓励各类信用担保机构通过再担保、联合担保、担保与保险相结合等多元化的玩法,加强对农村的融资担保服务

徐祥临建议,借鉴日本综合农协的经验,适合农村经济合作的机构可以提供包括金融在内的多种服务。

魏延安也认为应该慎重看待。 如果能担保“三权”,也许会给农业公司带来利益,但只不过是缓和作用,概念的意义可能比实际意义更大。

魏延安表示,农业的弱势并未因产权抵押而改变,如果反复进行农地农业,土地很难成为大富翁。 因为农地毕竟不值得,这是世界常规的法则。 具体操作还需要考虑农村产权流转市场的发育和平台建设问题、产权抵押的风险防范问题、产权抵押的估值和可贷款率问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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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警惕的是,这样的政策可能会引起土地的非市场化集中,或者拥有土地的公司可能会形成“地主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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