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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国家税务总局起草的税收征收管理法修正案,已提交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开始公开征求意见,征集意见将持续到7月7日。
据接近国家税务总局的人说,修改法将按“两步走”进行。 修正案只是第一步。 首先,把相对确定的复印件写在法条上。 修正案通过后,考虑第二步更细致的修改。
“其他部门有义务向税务机关提供涉税新闻”无疑是最受关注的新规。 税务部门如果能够充分掌握各方面的涉税新闻,税务将向综合方向改革,加强对高收入者的税收监管等,重要的税费改革活动将更加容易。
但是,税务相关新闻部门各部门的好处是,其他部门单方面要求税务机关提供新闻,不会轻易通过。 “海关新闻发布办法由国务院规定”,表示各部门之间的优势博弈仍在继续,需要国务院从中进行协调。
修正案释放了一点重要的信号。 征收管理法上的“滞纳金”被强调为“滞纳金”,拖欠的税款将受到“无上限补缴”的严厉处罚。
一点一点地前进
早在2008年,税收征收管理法的修改就纳入了人大的一种立法计划,国税总局成立了起草小组,在全系统内进行了广泛的意见征集。 但是,五年过去了,修法工作没有什么实质性的进展。
地方税系统的一位官员向本报记者介绍说,另一方面,由于税收征管实践发生了巨大变化,改革相对推进,法律组合跟不上了。 纳税判断时,作为税收征收管理实践的一部分,现行的征收管理法没有任何规定。 另一方面,在于其他相关法律的修改。 刑法修正案废除了“逃税”的概念,征收管理法也需要调整。
但是,2008年的修订措施为什么取消了呢? 上述地税官员指出,当时基层反映的问题很多,另外,考虑到有些规定在当时也很难实施,希望等时机更加成熟再完善。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剑文表示,税收征收管理法涉及国家与纳税人、税务机关内部机构的权力配置,以及税务机关与其他机构的关系,这些关系的调整并不容易,需要时间来收集共识与利益博弈。
关于这次公布的修正案,上述地税官员表示“还是以稳定为主”,对纳税人的权利规定很少,对未来的征税管理模式也没有前瞻性的规定。 他指出,将部分纳税服务功能外包给中介机构、银行等,有助于减少税务机关的负面作用,突出核心功能。
刘剑文也认为征管法有了进步,但也有不少遗憾。 他说,原来学术界希望税收征收管理法至少是“中改”,但现在看来,撰改的条款非常有限。 修正案就纳税人识别号码的确立和税收保全措施的范围的扩大,强化了纳税人的义务。 但是,纳税人权利保护的副本并未相应增加,更未提及为达成协议而废止的“复议前置制度”。
难以分享的新闻
目前,只有工商、海关两个部门的涉税新闻与税务部门有较好的对接。
但是,涉税新闻散落在财政、工商、住建、交通、国土等多个部门。 涉税报纸作为征税的基础,只有基于全面的数据,才能进行纳税判断、税收征管等。
据国税总局相关人士介绍,如果没有相关法律规定,各部门没有义务提供相关情况,能否获得相关情况,完全取决于对方主管的意愿。
国税系统的一位官员表示,现实涉税新闻的获取,各地方情况不同,首要由地方官员推动。 重要的是官员的个人能力,与地方经济状况没有必然联系。
社科院财经战术研究院研究员张斌指出,新闻数据库是各部门掌握的核心资源之一,体现了部门的优势。 目前,政府各部门之间的新闻共享不顺畅。
目前,征收管理法规定,银行机构的义务只是提供纳税人开户的新闻。 国税官员告诉记者,涉及税务稽查时,经高层领导签字,经过一定程序后,银行等金融机构也将合作提供疑似账号的情况。
张斌进一步指出,政府组成部门的数据库是以公共财政的钱为支撑建立的,政府部门之间的新闻共享不应受到太大的阻碍。 但是,金融机构掌握的存款新闻等涉及到他们掌握的核心商业资料,金融机构可能不会完全向税务部门提供这部分数据。
优势游戏空间隔较大
目前修正案中增加了“政府部门和有关机关要及时向税务机关提供已掌握的涉税新闻”的条款。
而且,特别是对金融机构的义务作了规定。 金融机构的义务是在提供纳税人开户账号的新闻的基础上,追加“本公司掌握的存款账户的提供、该账户利息总额的支付或计入、对该账户的投资收益的支付或计入、年末(或期末)账户余额等新闻。
但是,据国税总局附近的上述相关人士介绍,修正案对金融机构义务的规定,目前只停留在基本新闻上,但实际上税务部门关注的是“第三方交易新闻”。 也就是说,修正案目前只是账户提供比较静态、片面的新闻,但对账户间的资金往来、交易项目等没有规定。
张斌认为,应该打开政府间部门的新闻共享之门。 除了其他部门向税务机关提供新闻外,税务机关的新闻也可以为其他部门使用。 但是,必须规定相关的保密机制。 具体的操作细则可能难以在征收管理法中体现,但和国家机密泄露罪一样需要对泄露负责等,还是需要写进法律条。
但是,即使是政府间的新闻共享,也可能不会那么容易通过。 刘剑文指出,现行税收征收管理法,只是让新闻单纯从其他部门流入税务机关,有些部门正在考虑,这是可以理解的。 有些部门可能认为税务机关掌握的新闻最全面,应该让税务部门向其他部门分享新闻。 公安、海关、安全等部门对税务新闻也有诉求。
因此,修正案中增加了“涉税新闻提供方法由国务院规定”一词。 在专家看来,这似乎是关于新闻共享机制的“空”的第一张支票。 未来各部门的优势需要平衡,修正案也只是意见征集的初期阶段,变量不小。
标题:“税收征管法征求意见 涉税新闻共享机制博弈空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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