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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浙江丽水莲都法院审理违法制造、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系列的刑事案件,依法判处吴亮芬等33人分别有期徒刑4年9个月,罚金人民币600万元至1件罚金人民币2万元不等。
现年40岁的吴亮芬是龙泉查田人,是中学文化。 2008年至年7月间,吴亮芬通过雇佣方法安排吴某和叶某等4人进行贴标机生产,在浙江永康、丽水经济开发区等地租赁生产所需的用房,并从浙江黄岩、温州、嘉兴等地购买空白色过滤器和相关设备。 空通过在白色过滤器上印刷注册商标、贴上注册商标标签、更换为带注册商标的包装等方法,从假小松( komatsu )、卡特)、现代( hyundai )、神钢( kobelco
这些假滤器包装后,由吴亮芬运往浙江永康等地,按物流发送方式分别销往同乡吴某、周某、谢某、叶某、黄某(均为破案)等100多人,并远销新疆乌鲁木齐市、内蒙古鄂尔多斯(行情、行情、内蒙古)
年7月26日,公安机关查获吴亮芬在丽水经济开发区的26000多个假冒注册商标的过滤器和机械设备。 此后,经相关注册商标的权利人确认,吴亮芬等未被许可采用该商标。 据鉴定,吴亮芬等假冒注册商标的非法经营额达到1000多万元。
在审判中,吴亮芬为了追求非法利益,秘密租赁用房增加员工,通过雇佣的方法组成吴某、叶某等4人,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商品上采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通过印刷、标签等手段加工同一商品流入市场销售
另外,由于虚假注册商标经营的需要,岳某、田某等5人提供了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情节特别严重,构成了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 吴某、周某等23人明知吴亮芬提供的货物类假冒注册商标商品,仍订购和销售其产品,构成假冒注册商标商品销售罪。
法院最终根据33名被告分别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和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时间的长短、违法制造销售注册商标标识的数量、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类别、数量和价值、非法所得数额以及立案后的自白态度、悔悟态度等量刑情节,分别确定了吴亮亮 (完) )。
标题:“浙江丽水33人假冒注册商标非法经营 最高被罚6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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