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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署在去年公布全国地方政府性债务“调查”情况后,于去年11月至年2月对36个地方政府本级年度以来的政府性债务情况进行了“调查”,并于日前公布了调查结果。 据审计,36个地方政府本级政府性债务余额已接近3.85万亿元,比去年增加4409.81亿元,增长12.94%,银行贷款仍是债务资金的首要来源。

“36个地方政府债务余额近3.85万亿”

截至年底,36个地方政府本级政府性债务余额38475.81亿元,比去年增加4409.81亿元,增长12.94%。 16个地区的债务率超过100%,债务率最高达219%,对817亿元债务违约等问题层出不穷。

从债务资金来源来看,年末债务余额中,银行贷款和发行债券分别占78.07%和12.06%,仍是债务资金的首要来源。

从债务率来看,36个地方政府本级中,24个地区的年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率比去年有所下降,加上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31个地区的债务率比去年有所下降。 但是,如果再加上10个地区年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率超过100%的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则16个地区的债务率超过100%。

“36个地方政府债务余额近3.85万亿”

此次调查显示,全年,9个省会城市的本级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率超过100%,加上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债务率达到219.57%。 一些地方因土地出让而带来的收入增长下降,还债压力加大。 年末,4个省本级、17个省会城市本级约定以土地转让收入为债务偿还源的债务余额为7746.97亿元,但这些地区以当年土地转让收入为债务来源的债务必须偿还2315.73亿元,是当时可支配土地转让收入的1.25倍。

“36个地方政府债务余额近3.85万亿”

此外,根据调查,从年到年,地方因融资和违规共筹集2180.87亿元。 这些融资方法包含新的风险,例如bt (建设-移交)融资的年利率最高可达20%。 5个省本级和3个省会城市本级政府有关部门违规为817.67亿元债务提供担保。 截至年底,36个地方政府本级中,还有8个政府性债务管理规定尚未出台。

“36个地方政府债务余额近3.85万亿”

审计署财政审计司主要负责人表示,针对审计中指出的问题,有关地方正在制定改进措施,进一步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相关制度。

标题:“36个地方政府债务余额近3.85万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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