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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日前发布通知,公开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修正案(征求意见稿)》的意见
意见征集稿的主要复印件如下。
一、与相关法律挂钩
一是与行政强制法挂钩,将“滞纳金”改名为“税款滞纳金”,与行政强制法中的滞纳金区别开来,完善税收行政强制执行手续和费用负担规定。 二是结合刑法修正案(七),将“逃税”改为“避免纳税”,增加“逃税”的相关规定。 三是与行政许可法取得联系,确定税务师和税务师事务所的法律地位。
二、规定关联方新闻报告义务,加大税源监控力度
意见征稿规定,及时向税务机关提供政府部门和有关机构掌握的海关新闻,确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应当提供的海关新闻范围,并由国务院制定海关新闻管理的具体办法。
三、增加对个人纳税人的税收征收管理规定,加大征收管理力度
意见征稿规定个人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建立纳税人识别号码制度,将税收保全强制执行的范围从“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扩大到包括自然人在内的全部纳税人,并规定可以对个人所得单位和与纳税相关的账目和资料进行税务检查。
标题:“国务院法制办就税收征收管理法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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