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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4日,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今年8月1日起,对中小企业中月销售额在2万元以下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暂时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 据初步估算,这将给超过600万户的微型公司带来经济效益,直接涉及数千万人的就业和收入,预计年减税规模将近300亿元。 今年上半年,财政收支矛盾突出,在此背景下出台了这一政策,凸显了政府对中小企业快速发展、经济增长稳定、鼓励创业、促进就业的重视和支持。

“财政部:为小微公司的健康快速发展营造一个良好政策环境”

值得一提的是,这一政策是根据国家近年出台的一系列中小企业快速发展税收政策,新出台的税收优惠,体现了国家进一步加大对中小企业快速发展的支持力度。 近年来,国家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公司按20%的税率征收公司所得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从6%和4%统一降至3%,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足3万元的小型微利公司,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 年以来,国家还对陆续出台扩大小型微利公司公司所得税优惠政策适用范围、延长执行期限等一系列中小公司扶持政策的金融机构向微型公司贷款印花税的微型公司免除管理类、注册类、证件照类的行政事业性取钱等。 另外,目前积极推进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适用5%营业税税率的中小企业在改征增值税后,大部分按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税负水平下降40%。 适用3%营业税税率的微型公司,由于从营业税的价内计算变为增值税的价外计算,税负也下降了。 改革试点给微型公司带来了普遍的利益。

“财政部:为小微公司的健康快速发展营造一个良好政策环境”

考虑税收政策的一个重要因素是公平。 这次政策的制定考虑到了微型公司和个体经营者税收政策的联系和公平。 根据现行税制的规定,对销售额未达到起征点的个体经营者和其他个体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 年,中国大幅提高了增值税和营业税的征收点。 起征点幅度由月销售额2,000-5,000元、1,500-3000元和1,000-5,000元统一调整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上述范围内, 全国900多万个体工商户至此实行增值税和营业税免税政策,占个体工商户总数的比重超过60%。 经营者和零星企业都是经营实体,经营规模比较接近,根据经营实体的性质不同而适用不同的政策确实存在不公平的问题。 这次国务院决定制定微型公司免税政策,实现了两者税收政策的联系,体现了公平税负的大致情况。

“财政部:为小微公司的健康快速发展营造一个良好政策环境”

有一种看法认为,这一政策力度不够,受益面不够,希望进一步提高标准,扩大范围。 其实,实施税收优惠政策,需要充分考虑政策的协调和均衡性、财政的负担能力。 由上可见,在当前形势下,与月销售额在2万元以下的微型公司比较实行免税政策,适用范围适宜、措施有力、公平。 另一方面,各公司在快速发展初期,规模小,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相对较低,生产经营的税收敏感度更高,对政策支持的诉求更大,而这些公司往往最具有活力和快速发展的潜力,“好钢用在刀刃上 另一方面,减税规模过大,会影响公共财政支出的规模,实际上破坏财税政策的整体效果。

“财政部:为小微公司的健康快速发展营造一个良好政策环境”

李克强总理在广西的调查中指出,微型公司是就业的最大吸收器,如果成千上万的微型公司迅速发展,将为增长和转型安装越来越多的“助推器”,打开更广阔的就业大门,国家必须继续给予政策支持 随着微型公司快速发展环境的优化,经济和就业率增长的稳定度将会提高。 鼓励和促进微型公司快速发展是一个长期项目,财政部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抓紧落实各项务实政策,为微型公司健康快速发展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标题:“财政部:为小微公司的健康快速发展营造一个良好政策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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