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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自2008年8月1日起施行至今已近五年。 参加该法制定的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专家咨询组副组长、外经贸大学竞争法中心主任黄勇在接受中国证券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当前中国反垄断执法取得了深入和迅速的发展,各级政府部门对竞争政策作用的认识进一步加深,反垄断法较为有效的实际
独家案件的受理有可能大幅增加
中国证券报:进入今年以来,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加大了反垄断执法力度,特别是在民众关注的白酒、奶粉、药品等领域,您如何看待这些现象?
黄勇:基本上,反垄断法是市场经济成熟化的表现,反垄断制度从美国开始到世界100多个国家和地区花了100多年的时间。 目前,主要市场经济国家都在颁布实施反垄断法,对我们转型中的国家来说,反垄断制度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而成熟。
在中国,反垄断行政执法机构包括三个部门,今年上半年相关执法机构加大了行政执法力度,覆盖了包括电子、通信、酒类、食品、药品等行业,与公众密切相关。 从主体性质看,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外资企业、上市公司的规模基本涵盖中央企业、地方企业、跨国公司,表明反垄断法对所有市场参与者都是平等对待的。
《反垄断法》实施以来的近五年,在几年前的执法中,一直在探索。 由于它是8章57条法律,部分条款被抽象出来,三家执法机构都是根据过去在查处案件中的现有经验制定公布部门规章,但一部新法的实施毕竟需要积累过程,目前仍在制定修订相关规章。 这也是反垄断法实施与时俱进的重要标志。
自反垄断法实施至今,全国法院共受理垄断民事一审案件61件,审查53件。 今年有可能大幅增加,可能与高科技行业等比较困难的事件有关。 例如,在360诉腾讯独家案中,法官判决书中有约5万字的专项拆解,长达80多页,可见司法行业对反垄断法的认识越来越深。 最近案件数量的增加,也是实施机构逐步实践和成熟的结果。
中国证券报:《反垄断法》还有那些期望?
黄勇:这部法律出台时,媒体非常关注,但是如何运用法律,从典范上说,一开始确实很少。 近两年来,随着执法机构业务实力的增强,执法力度加大,特别是社会关注的热点案件的执法工作达到了关键点。 这类事件对反垄断法起到了很好的推动作用,表明执法部门正在积极运用法律。
希望立法机关特别重视该法的实施效果,对该法进行执法检查,总结经验,分解存在的问题,分解是否需要完全修改。 《反垄断法》本身是一部大体的法律,包括法律解释在内的许多问题都会在执法过程中出现。 例如,什么是违法所得,如何计算; 罚款了上一年度公司销售额的1%-10%。 这个销售额怎么解释? 是世界性的,还是涉案地区的,还是同一产品的? 法律没有对它们作出确定的解释,这是执法机关审理案件所面临的一系列基础性问题。
反垄断法在发达市场经济国家被称为“经济宪法”,该法本身的作用还没有发挥,包括体制等在内受到限制。 对此,立法机关必须全面判断,进行更顶级的设计。
以竞争政策为基础的政策
中国证券报:如何从反垄断的角度理解“更尊重市场规律,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的提法?
黄勇:目前中国正处于转型期。 以前包括政府、公司在内,对市场的认识,特别是对竞争规则的认识还很欠缺。 现在媒体仍然认为,涉嫌违法行为在公司和领域协会中具有合法性。 例如,在领域不景气时,一点点的领域协会需要“拥抱取暖”,调整价格,提高对领域和公司竞争规则的认识。 竞争文化的培养是必要的
中国经济要想更快地发展,完成经济体制的转型,就必须把竞争政策作为基础性政策,作为政府下一步工作的要点,改变我国一直以来的重产业政策和轻竞争政策的方法。 产业政策有短期或时间限度,政府主导、行政手段多的竞争政策是长效机制,市场化,按市场规律办事,手段是法治,两者区别明显。
《反垄断法》是实际实现竞争政策的首要手段。 要实现竞争政策的基础性作用,首先必须进一步开放市场准入。 简而言之,不是根据每个系统设定不同的准入门槛,而是在几乎所有行业都要向所有公司开放,其次是给所有竞争者平等的竞争环境,在包括税收、信贷、土地获取、政府采购、资源获取等方面被视为同事,特别是国有 最后,需要特别强调的是,要实现市场经济,必须用法治来保障。
标题:“黄勇:改变重产业政策轻竞争政策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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