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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将于8月1日起在全国扩大。 记者昨天获悉,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出通知,表示试点期间收入归属不变。

经国务院批准,自年8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的“营增改革”试点。 此前,“增值税改革”试点经过一年多的试点,从上海扩展到全国。

此前业内人士指出,增税相关的政策调整多且复杂,相关和影响面也很广。 因为触及了我国现行的分税制财政体制。

根据现行财政体制,增值税由国税机关征收,中央和地方按75∶25的比例共享。 税则主要为地方税机关征收,归属也基本上都是地方,营业税收入占地方税收入的比例超过三分之一。 这是因为担心营业税改为增值税会减少地方税收入,从而失去主体税。

“营改增试点期收入归属保持不变”

根据上述三部委的最新通知,试点期间收入归属不变。 原归属地方的营业税收入在增值税征税后仍将变更为所有归属单位,增值税税款滞纳金、罚款收入也将变更为所有归属单位。

另外,根据即征即退政策批准退库向增值税转型的,全部由地方财政承担。 向增值税收入的转换不计入向中央地方的增值税和消费税的税收返还基数。 试行期间因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发生的财政收入变化,由中央和地方按照现行财政体制相关规定分享或分担。

“营改增试点期收入归属保持不变”

试点增值税转型前服务贸易出口原免税营业税部分仍由地方承担,新增增值税转型出口退税根据现行财政体制由中央和地方按92.5∶7.5的比例承担,地方应承担的部分通过年终结算实际消除中央。

标题:“营改增试点期收入归属保持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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