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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长春6月28日电(记者姚湜)记者从吉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获悉,7月1日起,吉林省将提高各地最低工资标准,平均涨幅为16.29%。 调整后,长春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320元。

据介绍,此次调整后,吉林省最低工资标准分为三个阶段。 长春、吉林市区1档,月最低工资标准1320元,非全日制用工时间最低工资标准11.5元。 松原、四平、辽源、通化、白山市区和延吉市、珲春市、前郭县为第二阶段,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220元,非全日制工作时间最低工资标准为10.5元。 白城市区、长白山管委会和其他县(市)为第三阶段,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120元,非全日制用工时间最低工资标准为9.5元。

“吉林省7月1日起上调最低工资标准 平均涨幅16.29%”

调整后,3个等级月最低工资标准比调整前各增加170元,平均增幅为16.29%。 据介绍,吉林省自2009年以来已经连续4年对最低工资标准进行了大幅调整,其中,第一期已经从2009年的650元增加到今年的1320元。

标题:“吉林省7月1日起上调最低工资标准 平均涨幅1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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