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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的“婚姻陷阱”风险
现在,在某个农村地区,男女比例的不均衡进一步加剧。 一些为了择偶而滞留在农村的年老或“有缺陷”的青年,不惜冒险买卖婚姻,却陷入了人才空的“陷阱”
江西省修水县黄他乡的4名男性经人介绍,每人消费7、8万元的介绍费和“彩礼”,每人领取云南省的“新娘”。 出乎意料的是,这四位“新娘”在一起生活最长两个月,最短四天后“从这个世界蒸发”。
最近发生的这个事件,不过是现在农村愈演愈烈的诈骗现象的缩影。 《望》信息周刊记者近日在江西某农村地区调查发现,随着农村年轻女性大量进入城市工作,原本身体不适的农村男女比例进一步提高。 为了择偶,留在农村的年老或“有缺陷”的青年冒险买卖婚姻,却中了婚姻诈骗的圈套。
高龄“缺陷”青年的噩梦
今年2月,江西省宜丰县警打掉了婚姻诈骗集团,共发生9起诈骗案。 据消息,当地几名女性因赌博放高利贷,为了尽快还清赌债,召集了几人,冒名扮演新娘、媒人、阿姨、父亲等角色,在江西省宜丰县、高县、奉新县、高安市等地实施诈骗结婚,急于结婚
根据记者的调查,江西农村经常发生同样的诈骗事件。 根据抚州市人民检察院提供的数据,2009年至年3月,全市检察机关受理的诈骗案件37起78人,受理案件数、人数分别占同期诈骗案件总数的22.3%和37%,涉案金额135万多人。 另外,因采用假名和假名而无法检索的相关人员近30人,被骗的群众近100人。
抚州市人民检察院的杨露萍侦查监认为,目前的婚姻诈骗案件呈现出诈骗金额较大的新优势。 在许多婚姻诈骗案中,受害者被骗的礼金少则三四万元,多则十万元。 因为赃物在“结婚”前被兑现,所以在案件追查赃物时,嫌疑人被逮捕,但赃物已经浪费了空,受害者的损失得不到多少赔偿。
二是侵害对象为农村高龄或“有缺陷”的单身男性。 每个受害者平均都是当地农村的男性,但由于家庭经济状况差、个子矮、有残疾、智力障碍等自身有一定的“缺陷”,无法在当地找到合适的对象,冒险“买”外国媳妇的心理
三是诈骗集团多次逃窜、聚众作案,集团内分工确定。 成员大多由当地人和外国人组成,通常是外国农村女青年作为“有吸引力的食物”,当地人作为媒人和说客寻找合适的欺诈目标。
另外,与过去的诈骗案件不同,婚姻诈骗集团为了骗取受害者的信任,经常假冒他人的身份证,使用实际的身份证和户口本等身份说明实施诈骗。 这样可以防止被害人通过确认身份识破诈骗,其次诈骗成功后,双方辩称是婚姻登记纠纷,不是婚姻诈骗,可以逃避法律制裁。
抚州市人民检察院公诉处长周广平认为,我国法律规定婚姻欺诈为常规欺诈犯罪,因此通常只判处3年以下徒刑,威慑不足。
同样的事件频发,也暴露出农村基层组织对群众的监管、服务功能低下、流动人口、暂住人口的管理不足。
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调查某农村诈骗案件的法官认为,类似事件频发严重危害了农村的稳定和快速发展。 当地人充当中间人参与诈骗,会引起邻里不和,滋生影响农村社会稳定的买卖婚姻。 助长农村青年不思进取的情绪和犯罪活动的蔓延; 非法同居的增加会带来计划生育的危险性。 已婚妇女结婚与男子结婚后生育,会引起意外超产,引发农村新计划生育问题的少数“三陪女”、“波奇女郎”参加诈骗,会引发性病乃至艾滋病的传播,带来农村医疗卫生隐患
根除结婚诈骗“恶性肿瘤”[/s2/]
要从根本上消除农村诈骗这一“恶性肿瘤”,减少农村社会的危险性并不容易。 地方事务检察官建议,农村地区在加强流动人口、婚姻登记管理的基础上,应完全关联法律,加大打击犯罪的力度。
抚州市人民检察院办公室主任何志刚认为,在扩大法律普及,为农村大龄未婚青年创造多种交友方式方面,必须采取多种措施,“预防”并举。
加强流动人口的管理,定期进行流动人口的调查。 婚姻诈骗集团多为逃亡犯罪,通过加强农村地区流动人口、暂住人口管理,完善可以堵塞人口管理漏洞的责任区民警业务制度、治安新闻工作者业务制度、治安联防工作制度,将治安“触角”延伸到辖区的各个角落。 将外来流动人口、暂住人口划分为一个层次,核实来源地公安机关和有关情况的真实性,实行动态跟踪管理。
加强婚姻登记管理,严格审查证件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民政部门应当对外来人员结婚登记的有关材料加强审查力度,经来源地相关机构核实,利用虚假身份证、户口本、未婚说明等材料申请登记的,应当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解决。 并建立跨省婚姻登记新闻查询互联网,利用真实身份多次采取与他人结婚的手段加大诈骗彩礼犯罪的打击力度。
完善的相关立法,比较有效地打击犯罪。 我国立法对婚姻欺诈类案件没有单独的规定,但是可以参照合同诈骗罪、金融诈骗罪的立法方法,将婚姻欺诈从普通诈骗罪中分解出来,对其单独的规定进行定性量化,便于司法操作和法律制裁。 胡锦武记者
标题:“聚焦中国农村婚姻买卖:青年陷“人财两空”梦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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